(1)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储存的货物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、消费税,不实行配额、许可证管理,仓储时间不受限制。货物在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自由进出。
(2)保税区企业使用境外的机器设备、基建物资、办公用品以及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、零配件,不征关税及增值税、消费税,不实行配额、许可证管理。
(3)保税区中外资企业均可开立外汇现汇账户;企业经营所得外汇实行意愿结汇;从事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贸易不办理收付汇核销手续。
(4)企业在保税区内加工出口产品,不设保证金台账,不领取加工手册;产品在保税区内销售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;采用部分境外料件加工的产品内销时,只交纳境外料件关税及增值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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