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博会进口展品******发布
4月26日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******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并同步发布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(以下简称消博会)享受******的进口展品清单。
《通知》提出,消博会享受******的进口展品清单,对展品类别、每个展商享受******的展品数量或金额上限进行明确,展品类别包括家具、服装及衣着附件等8大类。
全岛封关运作前,对消博会展期内销售的规定上限以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。享受******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、烟、酒和汽车。
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上限的展品,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。
参展企业名单及展期内销售的展品清单,由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或其指定单位向海口海关统一报送。
《通知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